广东理工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次  来源:    作者: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预防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引发火灾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校内住宿的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引发火灾事故。

二、宿舍发生用电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派专业电工进行检修,严禁学生自行维修或更换用电设备。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夜视灯等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拉接电线、网线;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电吹风、电水壶、电发夹、电热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或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老化或破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四、各种用电设备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停电或人离开宿舍、入睡前必须关闭电源,摘除所有连接电源的电器设备。

五、允许使用的各种用电设备或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地方使用,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六、为既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用电需要,又有效遏制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安全,对学生宿舍实行以下限电措施:

 (一)按时间段实行用电负荷限制:每天6时至晚上23时30分,每间宿舍限定用电功率为5000瓦;晚上23时30分至第二天早上6时,每间宿舍限定用电功率为300瓦(星期五、星期六和放假的节日晚上限定用电功率为5000瓦)。在上述时间段内,宿舍内用电如超过限定的用电功率,供电系统将自动断电。

 (二)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实行用电负荷限制:宿舍内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指单个用电设备的功率超过550瓦)时,供电系统将自动断电;停止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后,供电系统自动恢复供电。

七、所有同学都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互相监督,发现有其他同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应进行劝阻并立即向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学校保卫处举报。

八、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系、班主任及政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对学生执行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检查和监督。

九、对违反宿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予以没收;

 (二)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同学,第一次发现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发现的予以开除;

 (三)对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同学,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2次以上被发现未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而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取消参加“文明宿舍”评比的资格;

 (五)本班同学有5次以上被发现未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而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本班同学中有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取消该班参加“先进班集体”评比的资格。

十、对因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学生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对学生处、相关二级学院或系的主任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