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场所规范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次  来源:    作者:psz

关于做好实验场所规范命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院(系、部):

随着我校新办专业的不断增加,教学科研实验场所的数量和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场所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优化配置实验场所资源,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教学科研实验场所的命名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院(系、部)要以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建设思路,充分认识实验场所调整与规范命名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2.实验场所代码说明:实验场所代码采用6位数字的形式(例如:101101)。前3位数字代表各单位(详见附件(1),例如工业自动化系编号为101,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编号为102);第4位数字代表该实验场所所属校区(1代表高要校区,2代表鼎湖校区);最后2位数字代表本单位实验场所序号(起始为01)。

3.实验场所命名说明:实验场所的命名主要体现“专业”和“功能”。可只以功能命名,如:××实验室;或只以专业命名,如:××专业实验室。若该专业实验场所较多或易混淆时,要以“专业+功能”命名。实验场所名称(中、英文)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实验场所门牌的命名均需保持一致。

4.实验场所调整命名备案:各院(系、部)如需对实验场所进行增设、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必须经过院系领导会议决议通过,并于决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3)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二、时间安排

各院(系、部)请于1018日前完成实验场所规范命名工作,并将经过院系领导会议决议通过的本单位实验场所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表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报学校后勤处备案。(高要校区:行政楼1号楼1408室;鼎湖校区:行政楼1号楼1410室)。工作沟通QQ群:598517158,联系人:李嘉嘉,电话:17636268717QQ1506356211邮箱:17636268717@163.com

 

附件:

1.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编号对照表;

2.XX院(系、部)现有实验场所统计表;

3.XX院(系、部)实验场所调整命名备案表。

 

 

广东理工学院后勤处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