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关于规范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  来源:    作者:hqc

各部门、各校内合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和应急部与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的精神,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现结合校内用电管理要求和消防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充电区位置

1.22栋教师公寓停车棚,27栋、34栋、41栋停车位(高要校区)以及9栋、16栋侧面停车位(鼎湖校区)为指定电动车充电区域。师生员工及校内合作单位人员的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时,均须到指定充电区充电。

2.禁止在指定充电区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内及周围随意接线充电

二、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拖线板现象;

2.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充电区

3.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导致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4.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5.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6.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三、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广大师生严格按通知使用电源。全体师生有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和维护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通知,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电话向学校保卫处或后勤处报警,高要校区联系电话是8387230、15975260288;鼎湖校区联系电话是2628703、13426953188。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以及保卫处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和楼宇违规充电的行为。

、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域内的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和制止,保卫处和后勤处对校园内的违规充电行为进行督察督办对拒不改正者,将对车主进行通报,并进行强制清理、拆除;对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并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  保卫处 后勤处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