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空调设备,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合理利用资源,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空调包括学院所有办公场所、教学实验场所、礼堂等区域的空调设备。
二、空调开启时,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摄氏度。
三、空调开启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人员离开预计20分钟以上时,应关闭空调。
四、遇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空调遭受雷击。
五、非上课时间,不得开启教学实验场所空调。
六、非指定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装、搬运空调,不得在空调专用电源插座加接电线或插座。使用部门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做好本部门空调室内设备外壳和过滤网的清洁工作。
七、严禁空调带病工作,当空调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学院后勤处。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遥控器等配件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空调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空调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空调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要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院空调管理规定。
九、学院后勤处不定期对各部门使用空调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屡次违规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